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调剂)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院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 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4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 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ysxyyz2021@163.com进行审核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院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 拟录取名单中录取状态为“复试合格”是指该考生复试考试合格,如相关专业后续增加招生计划,会依次进行递补拟录取等相关操作。如“复试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录取通知,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拟录取资格。
5. 其他
(1)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ysxyyz2021@163.com或咨询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