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已于2023年3月27日在艺术学院网页公布了《河北经贸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审核材料的内容及提交方式、调剂、录取等相关内容,请考生仔细查阅该通知https://ysxy.hueb.edu.cn/info/1121/1548.htm。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双面)、初试准考证(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照、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政审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096.htm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2.材料提交方法
调剂复试考生请于4月10日上午8:00,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艺术学院一楼小会议室报道。
四、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素质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听力及口语)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分值
专业技能测试(150分);专业素质测试(30分)与英语能力测试(听力及口语)(20分)一同进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3.科目考试具体说明
(1)声乐表演方向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30分钟,其中15-20分钟为声乐作品演唱。
声乐作品考试要求:
艺术歌曲1首(中、外任选;原文原调演唱)
歌剧咏叹调1首(中、外任选;原文原调演唱)
中国当代创作歌曲1首
钢琴伴奏自备(可用钢琴伴奏带)
(2)键盘器乐演奏方向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30分钟,其中15-20分钟为键盘器乐作品演奏。
键盘器乐演奏考试要求:
技巧性快速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中国作品1首
外国作品1首
五、复试纪律
1.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
3.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调剂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计划于4月10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4月10日上午8:00,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艺术学院一楼小会议室报道。
2.4月10日上午8:30分在音乐厅进行调剂复试考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08:30开始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为: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50%+复试成绩×5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八、体检
以《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相关要求为准。
九、拟录取后审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根据学校安排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细则条款如有与《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相悖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311-87658902
艺术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