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验中心数字录音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 录音室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场地设备使用申请流程”。

2. 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在录音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保持室内整洁。

3.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若有损坏或遗失,应按学院的赔偿规定照章处理。

4. 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5.进入录音室,需带好相关证件,做好设备使用登记方可使用。

6.对录音设备的使用,要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

7.不准擅自拆换计算机部件和附件;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8.使用结束,应关闭电脑及设备电源,并将座椅排列整齐。

9.任课教师若在教学上有特殊要求,须在学期开始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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