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9-18点击数:

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切实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艺术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意见》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均须满足基本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

2. 学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或聘期考核合格。

3.保证退休前能完成所有研究生指导任务

4. 在近2年有在研科研项目或教学实践项目,或省部级专业实践项目,或在四档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作品集等。

二、研究生名额分配

1.基本原则

①学科方向总体平衡,兼顾专业发展。

②科研和培养质量优先原则。向学术活跃度高、专业实践能力强、学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

③师生双向选择原则。尊重学生志愿与导师意向。

2.指标数计算办法

每个方向招生指标=当年该方向学生数量/该方向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数量

3.指标具体分配方法

1)指标数不足1,则有导师轮空无法带学生。将当年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按照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当年带学生的导师人数,每人带一名学生。(由学生提出1名拟选择导师人选,导师同意则匹配成功,未匹配成功的导师和学生进行下一轮双向选择,直至均匹配成功)。(2)指标数大于或等于1,则所有导师均可带学生。为每个导师照指标数整数部分分配学生名额(由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分配后的余数首先按照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为保障培养质量,对于导师不同意接收的,按照导师组长优先、学科带头人优先、专业实践能力强优先的原则分配。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度带学生不超过3人

三、其他

1.各导师组依据本办法核算指标进行分配,并对师生互选结果的特殊情况进行协调。

2.本办法学校政策和艺术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变化时,可适度调整。

3. 专业实践能力强的评价办法见附件1。





艺术学院

2019.9.10



附件1:专业能力评价分值细则


序号

计分条件

分值

1

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

1分

2

上一学年所指导的研究生独立或第2者(导师为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1分

3

目前主持在研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或者当年有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以合同期限为准)

1分

4

近三年获得科研或教学省级三等奖以上

1分

5

上一学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1分

6

上一学年以第一署名所取得的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分

7

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分

8

当年主持有在研国家社科、自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2分

9

上一学年以第一署名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展演获奖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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