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12-17点击数:

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创新活动,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创新能力、树立良好学风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学分制和适应开放实验室的基本要求,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环境的效能,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及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实验仪器设备、场地与环境,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研实验技能,以养成严谨的科学工作态度,实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形式

(一)学生课外综合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创新性实验

(二)科技开发与制作

(三)社会调研与公益活动

(四)学院组织的各类实训与竞赛

(五)其它形式的创新活动

三、参加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均有义务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积极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二)凡有能力并愿意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

(三)我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保证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创新活动。

四、申报办法及经费管理

(一)申请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第二课堂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部、中心)申报。自愿报名参加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学生直接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 学院对第二课堂创新活动项目的审定,要本着既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兼顾难易程度适当的原则,各指导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计划,包括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及步骤、组织形式、时间进度、论证依据等。

(三)各学院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5月份左右),将审核后的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表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第二课堂开展的项目及其参与学生人数进行资助。

(五)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应向教务处递交第二课堂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凡未交者,不兑现资助的经费。

五、考核与奖惩

(一)教师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工作量由学院按项目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参照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审核后具体确定。

(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结束时,每个项目应向学院提交活动开展及取得成果汇报材料,由学院组织验收,对完成第二课堂创新活动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参照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设置,学生取得一定学分。

(三) 开展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经验交流,成果展览,推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对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第二课堂创新活动证书,在每年学校实践教学总结评优中进行表彰奖励。

教务处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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