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1.12月修订)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我院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门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
3.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者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研究生学院设立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负责修订评审办法、编制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公示、名单推荐、评审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工作部署
新学年开学后,校评审领导小组部署全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名额分配给各培养单位。
2.细则制定(修订)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评审方案,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予以公布。
3.组织申请
根据学校部署,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受理研究生的申请。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4.学院评审
我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研究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期满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本单位获奖名单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5.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申诉进行裁决。
6.通报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统一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五、评选比例与标准
奖学金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 |
一等 |
10 |
8000 |
二等 |
20 |
5000 |
三等 |
40 |
2000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人数占全校参评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如各学院整数位指标总和少于总体指标数,则按小数位指标历年累计数由大到小依次递补分配。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应考察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其中,经推免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计分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计分细则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为30%、70%。(一年级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为基本分)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30%。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70%。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7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直接计分方式,不需要折算比例。包括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竞赛获奖、荣誉、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1.所有成果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接受用稿通知和出版合同。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方为有效加分项。 3.核心期刊或CNK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知网检测报告,非CNKI来源的期刊需提供万方数据检测报告,且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5%。 4.学生提交的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得超过 4 篇,每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2500 字,否则不予计分。 5.所有论文成果均需与专业相关。 6.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7.会议宣读论文和收录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
学术论文 |
SCI、SSCI、CSSCI、ISTP、E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分/篇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分/篇 |
CNK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分/篇 |
非CNK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分/篇 |
学术著作 |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6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4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不足5万字 |
2分/部 |
规划教材 |
独自出版本专业教材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编本专业教材10万字以上 |
6分/部 |
参编本专业教材5万至10万字 |
4分/部 |
会议论文 |
参编本专业教材不足5万字 |
2分/部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2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
2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非主旨宣读) |
1分/篇 |
(2)科研立项计分标准
级别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省部级 |
1(主持) |
10 |
1.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项目加分必须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或成果;如只有立项书或成果,则分值减半。 。
|
2-6 |
3 |
市教委(局)级 |
1(主持) |
6 |
2-5 |
2 |
校级 |
1(主持) |
3 |
2-3 |
1 |
(3)科技竞赛类计分标准
级别 |
获奖等级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国家级 |
1 |
14 |
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研究生能普遍参与的科技类竞赛按国家级获奖计分,各专业教指委、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次计分。 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教育厅主办的仅限研究生参加的学科竞赛按省部级对待(以获奖证书的主办单位公章为准)。 |
2 |
12 |
3 |
10 |
省部级 |
1 |
10 |
2 |
8 |
3 |
6 |
市(厅)级 |
1 |
6 |
2 |
4 |
3 |
2 |
校级 |
1 |
2 |
2 |
1 |
3 |
0.5 |
(4)荣誉称号类计分标准
级别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党员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6 |
6 |
6 |
6 |
6 |
6 |
省级 |
2 |
2 |
1.5分/次 |
1.5分/次 |
4 |
1 |
市(校、厅)级 |
0.5 |
0.5 |
0.5 |
0.5 |
1 |
0.5 |
校级 |
研究生会(副)主席加1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分,助理辅导员加1分 |
(5)奖项(以获奖证书的主办单位公章为准)
A类(国家级)
级别 |
等次 |
奖励名称 |
主办单位 |
备注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
文旅部 |
凡获得A类(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直推一等奖。
|
国家级 |
大奖 |
全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全国电视节目“金童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中国广播文艺奖、中国广播剧奖、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
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 |
提名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音乐金钟奖 |
中国文联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金奖 |
全国美术展览奖 |
中国文联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书法兰亭奖 |
中国文联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摄影金像奖 |
中国文联 |
国家级 |
一等奖 |
电视金鹰奖 |
中国文联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舞蹈荷花奖 |
中国文联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茅盾文学奖 |
中国文联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中国戏剧奖(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 |
中国文联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中国设计红星奖 |
中国工业 设计协会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中国设计之星 |
中国包装 设计协会 |
国家级 |
不分等次 |
年度大奖赛 |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
B类(省部级)
级别 |
等次 |
奖励名称 |
主办单位 |
备注 |
省部级 |
不分等次 |
河北省文艺振兴奖 |
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文艺评论奖 |
中国文联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省部级 |
不分等次 |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省委宣传部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的12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包装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除A类奖项的按照B类(省部级计分)。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入选奖 |
4 |
C 类(厅局级)
厅局级 |
一等奖 |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下属的12家协会和河北省工业设计协会以及行业协会分委员会主办的全省性比赛按照C类(厅局级计分)。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入选奖 |
1 |
说明:奖项常设优秀奖的按二等奖计分。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奖项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研究生一年级要求确定入学日期之后获得;在一学年内如果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和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计分获得学业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六.其他问题
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